七、
五、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采取工程措施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废玻璃、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立项 、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建设、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六、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1.5 应按照减量化、适度规模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技术可行、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日光灯管、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应对地下水、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堆肥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杀虫剂容器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5.9 填埋终止后 ,填埋气体。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运行和管理,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焚烧、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 1.6 卫生填埋、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以减少热污染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设计 、收集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降低处理负荷,
二、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散落和滴漏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废金属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三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运营市场化、运输和处理。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设计 、法规,向外排放的 ,设备可靠 、
